公海稀土開採 學者:須向聯合國申請

2011070610:00

公海稀土開採 學者:須向聯合國申請

更新日期:2011/07/06 11:55

日本研究團隊在太平洋國際海域海底發現「21世紀黃金」稀土。海洋法律學者(尹章華)表示,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,聯合國會員國都可向區域管理局提出開發申請,經同意後開採,且須保留部份區域做為人類共同遺產,但目前開採海底稀土的能力還不足。(黃悅嬌報導)

前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所長尹章華表示,1982年的海洋法公約規定,國際海域的海床區域,由聯合國海底管理局負責,只要是聯合國會員國都可向管理局提出區域開採申請,獲准才能進行開採。『管理局一部份授權你開發,一部份保留做為人類共同遺產。你要先把相關資料送管理局審查,目前還沒有很成熟,因為人類現在爭的東西大概是爭石油。』

尹章華說,海底的稀土資源要從探測進入實用階段「還要很久」,台灣現在也沒有這方面的能力,針對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是否影響申請資格?尹章華表示,當然會有問題,但等台灣有能力再來思考這個問題不遲,只要台灣有開採能力,自然會有其他人找上門,這個問題反倒好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