怠速超時 最快年底開罰

2011040910:00

怠速超時 最快年底開罰

更新日期:2011/04/08 20:08

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)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,規定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規定,違者最高處新台幣6萬元。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,最快年底開罰。

空氣污染防制法新增條文規定,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、地點以怠速停車時,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,違反規定者,處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要求改善;未改善者,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。

根據空污法定義,怠速指機動車輛停車時,維持引擎持續運轉的情形。
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表示,台南市、新竹市和台中市已有相關規定,汽機車怠速時間不能超過3分鐘。環保署將請有經驗的地方環保局分享經驗。

謝燕儒以台南市實施狀況說明,台南市使用「反怠速測速儀」於汽機車排氣管前錄影並計時,自民國97年實施以來,已稽核1萬多件,開罰137件,每件罰款500元。

謝燕儒說,汽機車怠速不熄火開罰場所會先排除等紅綠燈,但像家長在學校前等學童下課,在賣場、機場、車站外等待,這類的狀況都有可能開罰;部分特殊狀況如冷凍車或冷藏車因業務執行狀況,則研擬較長時間;如警車消防車或娃娃車等執行公務,也將研擬特殊規範。

謝燕儒表示,環保署將邀集各縣市環保局研擬具體怠速時間和施行細則,預定半年內擬定,加上3個月宣導,最快在年底開罰。10004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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